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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豫财库〔2023〕8号)
    发布人:郑豪民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现就做好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用款计划相关业务流程

    202351日起,省级预算执行全面取消用款计划申报及审核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根据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序时进度或项目建设进度、合同约定等需要,通过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直接办理资金支付。

    (一)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预算执行流程。取消用款计划后,除财政统发工资(不含代扣部分,下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资金及财政集中划拨的工会经费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财政拨款均由预算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在预算指标额度内填报资金支付申请并审核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

    (二)调整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预算执行流程。有主管预算单位的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单位实际需要代报支付申请,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按相关规定审核后办理资金支付;无主管预算单位的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或临时性拨款单位,基本支出由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按照序时进度提交支付申请,项目支出由省财政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初审预算单位填报的《省级财政拨款申请书》(电子格式见附件)后提交支付申请,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按相关规定审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三)特殊业务预算执行流程。预算单位工会经费集中划拨部分仍由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一卡通”资金发放业务由预算单位根据“一卡通”业务系统推送的“补贴资金发放申请”挂接相应预算指标后自动生成支付申请,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按相关规定审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四)做好工作衔接与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应主动做好预算执行流程优化前后衔接工作,于428日前与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完成零余额额度核对工作。省财政厅将于51日通过一体化系统向预算单位下发“零余额额度注销确认表”,冲减省财政厅当年批复下达但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额度。取消用款计划后,省财政厅不再向预算单位下达《零余额账户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财会〔202225号〉要求调整单位会计核算科目,并做好相关核算工作。年度终了,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预算局)确认下发的《部门结转额度通知书》反映相关结转事项,在财务会计下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一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一)合理有序加快支出。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合理安排支出,有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禁止依据违法违规的合同、协议支付资金,或不按合同、协议约定提前支付资金,当年不具备支付条件的预算资金,应按规定及时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或缴回财政。省财政厅将按照《河南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豫财支付〔20211号)规定,加强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动态监控,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预算单位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二)规范办理集中支付退款业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发生退款后,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行应通知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行应通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确认退款属于何种情况,并及时区别办理。一是确认为当年支付资金退款的,因收款人账户名称、账号等信息错误造成的,代理银行匹配原支付凭证信息;收款人主动将资金退回的,预算单位或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向代理银行提供原支付信息,代理银行根据原支付信息将资金原渠道退回省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仅限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下同),省财政厅收到退回资金后恢复预算单位相应预算指标额度。二是确认为跨年资金退回的,由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或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发送《零余额到账通知书》,预算单位或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补充支付信息后签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通知书》,代理银行据此将资金退回省级国库,增加预算单位相应结转指标额度。预算单位未通过单位零余额或财政零余额账户而将资金直接退回省级国库的,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单位应规范办理退款业务,严禁坐支资金,严禁将资金违规退回单位其他实有资金账户。代理银行应及时主动与预算单位或省财政厅确认退款情况,原则上应在收到退款当日将资金退回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将退回资金转存银行内部账户。

    (三)明确财政统发工资业务退款流程。预算单位办理工资退款业务应优先选择抵扣方式,即预算单位在上报工资数据时,叫,将相关人员需退回资金计入其以后月度统发工资中的“工资扣田”项,通过扣发其以后月度工资进行冲抵;确无法抵扣的,预算单位应及时将退款归集汇总,按原渠道退至相应财政零余额账户,并在退款凭证上明确预算单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退回金额等支付信息。代理银行要及时处理工资退回业务,原则上应在零余额账户收到退款当日将资金退回省级国库。省级国库收到退款后,一体化系统将冲销相应月份个人工资明细发放记录,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统发工资指标额度。

    三、进一步规范一体化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

    (一)继续扩大一体化预算羊位会计核算管理范围。近年来,省级预算单位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基本形成了全面覆盖,有效提高了省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整体规范化水平。自2023年起,新增纳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原则上都应使用一体化系统处理会计核算,除医院、高校外,确因涉密等特殊原因暂不应用的,预算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书面报备。

    (二)推行省级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是通过电子签名技术确保会计电子档案在收集、保管、利用、移交等过程中数据存储的完整性、不可篡改性以及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目前,一体化系统已具备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功能,可实现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电子化关联,其中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凭证可由一体化系统自动获取、归档与关联,非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可通过扫描、导入的方式进行人工归档与关联。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水平,自2023年起,使用一体化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均可启用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功能。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进纸质会计档案向电子会计档案的平稳过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做好电子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单位财务人员权限以及印鉴管理。2023年起,一体化系统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印鉴的权限和Ukey的申请、变更、注销业务统一通过“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用户权限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办理,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预算单位即可根据一体化系统反馈的信息启用相关权限,或现场领取新制作的Ukey。一体化系统业务要求全部持Ukey办理,每个业务节点均记录操作人员信息,原则上预算单位非正式编制人员不得持有相关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印鉴Ukey,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严控单位财务管理风险,妥善分配人员权限并加强印鉴管理。

    (四)进一步落实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一体化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组织形式和责任主体,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持续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财务管理活动。省财政厅将继续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部门决算评先活动。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应用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系统的通知》(豫财库〔20227号)相关要求,应用一体化系统进行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省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附件:省级财政拨款申请书

     

    省级财政拨款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功能分类科目

    经济分类科目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

    预算指标文件标题:

    预算指标文件文号:

     

    收款账户信息

    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申请单位意见

    财政厅意见

    主管领导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预算管理处负责人

    预算管理处经办人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