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学校:
2019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实施项目库管理制度改革以来,省属学校预算管理意识显著增强,项目产生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编制质量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都得到明显提高。为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教育项目管理机制,赋予学校充分管理自主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化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先定项目再定预算”的基本原则,全面指导、加强学校项目库建设,压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引导学校建立健全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增强学校项目管理和经费统筹能力,为省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
采用因素法分配、由学校自主安排使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原则上按本通知执行。其他按项目法分配的教育专项资金,具备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支持、鼓励各省辖市、相关学校主管部门参考本通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库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充分放权赋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探索试行清单制管理方式指导、督促学校加强项目管理,赋予学校充分的项目管理和经费安排自主权,引导学校结合自身发展定位、财力状况分类储备项目,按规定自主确定经费预算使用用途。
(二)坚持项目为先。学校要落实好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扎实建好项目库,对学校可以统筹安排的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挑选产生预算项目。
(三)突出绩效导向。省财政厅会同学校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改革等绩效情况分配资金,突出政策和绩效导向,体现激励约束,引导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激发学校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四)强化指导监督。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科学、高质量的储备项目库,对学校自主安排使用经费预算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并将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优化项目管理机制
(一)实行“清单制”宏观指导。省级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重点由审核、储备、建立项目库转向指导、监督学校项目管理。省财政厅、学校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改革等绩效情况和资金支持方向按因素法分配并下达预算额度,通过拟订、发布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操作指南(附件1)、项目储备指导清单、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清单(附件2),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储备项目,将资金用于急需方向和重点领域,并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二)实行“三强化三放权”项目管理。强化指导,省财政厅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项目管理的指导,帮助学校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强化内控;强化责任,充分赋予学校管理自主权,压实学校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学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学校项目管理、预算执行、实施绩效等方面的监管,加强检查、考核结果应用。制度放权,学校自主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放权,学校自主评审遴选建立动态、高质量项目库;预算安排放权,学校自主选择项目安排项目预算。
(三)实行“信用+绩效”监督考核。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以“后绩效评价”为主,学校事前自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自主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事后自主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适时开展专项资金整体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学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产生过程、预算项目安排、资金预算支出规范等情况开展抽查。绩效评价结果和检查情况将作为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改进项目预算管理流程
(一)健全制度。各学校参照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做法,建立健全校级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细化项目申报、遴选储备、优先排序、绩效管理和内部监督等程序,重视项目与学校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学校发展基础相匹配,确保项目遴选、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监督考核等各环节严谨、规范、公正、透明。
(二)明确要求。省财政厅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制定财政教育项目建设方案模板(附件3),明确项目建设方案的要素、内容、格式、要求等,指导学校规范编写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发布项目储备指导清单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对资金支持方向进行分类,为学校自行遴选、储备项目提供指引。
(三)项目储备。各学校按照本校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入库工作。项目入库应完整履行以下程序:1.编写方案。组织、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储备指导清单逐项目编写项目建设方案。2.论证评审。按规定组织项目建设方案的集中论证、评审,其中,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立项建设必要性、科学性、有效性审核把关,避免重复、低效投入;财务部门应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确保项目预算细化明晰、支出内容符合规定。3.集体研究。项目论证、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审议,参照项目储备指导清单和负面清单审核确定纳入学校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并按轻重缓急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为满足学校次年预算编制需要,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次年本校项目库储备工作,符合项目储备指导清单支持方向的入库项目应不低于上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20%。年度预算执行中,学校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已入库项目清理调整、新增项目遴选入库工作。
(四)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学校主管部门选择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改革等情况的相关评价指标,分配核定资金预算额度,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同步下达本批次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清单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一并告知有关学校。
(五)预算执行。学校按照分配的预算额度,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清单,从项目库中自主选择具体项目,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填写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安排情况备案表(附件4)报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于资金预算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学校应按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完善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绩效目标等内容。上述工作完成后,学校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支出标准、政策规定、财经纪律,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
(六)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因客观条件等因素导致计划项目需调整的,调整项目应在符合省财政厅、学校主管部门明确的资金支持重点的前提下从学校项目库中选取。同一资金支持方向下的项目调整,学校自主调整后实施,不需报备;跨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调整,学校应及时向省财政厅、主管部门报备。国家、省委、省政府临时确定的重大事项或学校突发重大事项,学校可向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统筹使用有关专项资金。202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需调整项目的,仍按照预算调整程序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七)绩效考核。年度结束或项目结束后,学校应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评价;省财政厅适时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学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对学校项目管理、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抽查。
六、科学管理使用资金
(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学校要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
(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学校要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储备、预算安排、大额资金收支等重大经济活动要履行好“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校内公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内部巡察监督结果运用,落实好预决算公开制度,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
(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绩效目标的设定应以引导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清晰反映项目的产出和预期效果,相应的绩效指标应当细化、量化、可衡量。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学校要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支出或建设,确保每一笔教育资金都用到关键处。
七、其他
(一)各省属学校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4年10月30日前制定、印发本校项目库管理制度并报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备案。未制定、备案项目库管理制度的学校和单位,除学生资助资金外暂停各类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学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不再设立,项目库管理平台停止使用。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0〕80号)同步废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9号)等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操作指南
2-1.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导清单
2-2.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2-3.××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清单
3.财政教育项目建设方案(模板)
4.××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安排情况备案表
附件1
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操作指南
预算管理阶段 |
工作任务 |
责任主体 |
预算安排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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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本校项目库管理制度 |
学校 |
2 |
发布项目储备指导清单(附件2-1 |
省财政厅 业务主管部门 |
3 |
逐项目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评审遴选,形成动态、 高质量项目库 |
学校 |
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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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定各单位资金预算额度 |
业务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
2 |
拟定本批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清单(附件2-2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附件2-3 |
业务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
3 |
下达预算 |
业务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
预算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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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结合预算额度、资金支持重点清单、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从学校项目库中自主选择具体项目 |
学校 |
2 |
填写《××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安排情况备案表》(附件4),于资金预算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 |
学校 |
3 |
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新增资产、 绩效目标等内容 |
学校 |
4 |
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支付资金 |
学校 |
5 |
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 |
学校 |
预算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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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资金支持方向下的项目调整,学校自主调整不需报备; 跨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调整,学校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备;重大临时事项调整,学校向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
学校 |
监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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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度结束或项目结束后开展项目自评,报业务主管部门 |
学校 |
2 |
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评价 |
业务主管部门 |
3 |
适时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
省财政厅 |
4 |
对项目预算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建立“黑名单” |
业务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
5 |
绩效评价和检查结果应用 |
业务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
一、项目现状
主要说明申报项目现有的基础条件和情况,项目现有水平与状况,目前存在的问题或短板、未来发展方向等。
二、指导思想
主要说明申报项目与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国家政策法规、财政政策要求等的符合情况。
三、总体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
主要说明项目建设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围绕教育教学改革、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建设及科研等不同建设类型,确定项目所应达到的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要解决什么问题或取得什么成效,注意应紧密结合项目编写,不宜过大、过高、过空。
2.项目建设的意义
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以及宏观上从国家、省、学校等的视角、微观上从学科、专业、团队等的视角说明项目建设的意义,总体应符合国家、省以及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要求。
3.立项依据及可行性分析
主要说明申报项目依据的国家政策、资金用途符合财政资金要求的情况、建设内容与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匹配的情况等,并立足单位实际,从财务、技术、组织、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项目可行性。
4.场地资源与安全保障措施
主要说明申报项目的场地、技术、人员等基础保障情况,并
说明项目顺利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可按照分项建设任务具体展开,具体说明要做什么事,并有详细建设计划,不能用口号、预算或采购清单代替建设内容。
五、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
1.项目预算筹措方案
年度 |
项目资金预算(万元) |
合计 |
财政拨款 |
学校事业收入 |
社会投入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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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算明细表
项目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支出项目 |
型号规格/支出用途概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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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
主要说明项目建设的领导、组织分工情况,项目的论证、招
投标、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
安排等。
七、预期效益分析
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对项目建设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尽可能使用量化或定性的指标数据。
八、保障措施
(一)管理机制
主要说明项目单位的组织安排、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等管理机制。
(二)管理队伍
主要说明项目单位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监督人员等管理队伍的安排情况,以保证项目实施符合进度要求、预算执行符合国际政策法规要求、防范资金支付风险等。
(三)环境条件
主要结合项目单位及所在地情况,说明申报项目面临的周边环境、场地及设施等物理环境条件或地方政策法规、学校制度规定、师生关注情况等人文环境条件。
(四)资金筹措主要说明项目单位如何保障项目预算筹措方案的落实。
(五)政府采购主要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的项目拟选择的采购方式,保证满足政府采购的制度、程序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