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校院两级财务权责关系,充分调动院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教学院(部)。学校制定与本办法相关政策时,要与本办法相协调。
一、财务运行体制与机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运行体制和机制。
(一)统一领导
学校财务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在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校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对院部经费资源进行初步分配;院部财务规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应报学校备案批准后实施;院部经费运行情况由学校统一考核;院部经费的管理与运行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督与检查。
(二)分级管理
学校财务分为校、院两级进行管理。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院部对学校分配下达的经费,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集中核算
学校财务机构对院部的经费进行集中核算。按照统一会计人员和会计核算管理的运行模式,院部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管理。院部不设立独立的二级财务机构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经费类别与范围
分配纳入院部管理的经费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学生奖助学金、日常运行经费、专项经费、分成经费五大类。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
包括人员工资结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及学校列支的专项奖励资金。
(二)学生奖助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生)奖励、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所有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
(三)日常运行经费
包括院部行政办公经费、教学业务经费、学科业务经费、学生管理业务经费、教学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等。主要经费项目为:
(1)行政办公经费(含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等);
(2)教学业务经费(含实习费、实验材料费、竞赛费、毕业论文资料费、教师用书资料费、教师短期培训费、资料讲义费、专业建设运行费、教学会议费、引进人才费等);
(3)学生技能竞赛费(含竞赛费用、学生补助、带队教师差旅费、耗材、小型设备费等);
(4)学科业务经费(含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运行经费、学术交流费、科研协调费等);
(5)学生管理业务经费(含团学活动经费、社会实践经费、就业推荐经费、学生日常管理费等);
(6)体育活动经费(含师生员工参加体育活动经费、体育教师服装费、公共体育小型器材费等);
(7)教学设施维修和维护保养经费(含办公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费、教学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费、实验室维修保养等);
(8)接待及会议费;
(9)党建和综合管理经费;
(10)超定额水电经费;
(11)超定额资源占用经费;
(12)其他日常运行经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就业创业、安全稳定等其他日常运行经费。
(四)专项经费
指用于完成专门任务所需的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上级拨付的项目平台建设经费和我校设立的项目平台建设经费。
(五)分成经费
指院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分成经费。
三、经费管理原则
学校对分配下达到院部的经费,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二)学生奖助学金: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三)日常运行经费:按照“定额核定、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专项经费:按照“专项管理,单项核定,专款专用,单项考核”原则进行管理;
(五)分成经费:按照学校服务收入分成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管理。
四、经费核定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核定。
(二)学生奖助学金的核定: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核定。
(三)日常运行经费的核定
学校采取“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核定院部年度日常运行经费。经费核定主要依据学生规模、教职工规模、学科、专业和科研水平等因素,参考教学院(部)不同的办学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解决校内资源配置过程中个别与普遍、重点与一般问题,实现学校财力资源科学、合理、高效配置。日常运行经费的核定标准参照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按适当增长的原则进行核定。
日常运行经费核算定额标准试行一年后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以后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核算公式为:
院部日常运行经费=教职工人数×Q1+本专科生人数×Q2+本专科生学费×Q3+专业数×Q4+…+人才引进和培养×Qn+调节因素。
Qi(i=1,2,3,……)为经费核定的标准。
1.按教职工定额核定经费的标准:
教职工定额经费:根据人事处核定的编制数,暂按1000元/人·年核定;根据人事处核定的实际人数,暂按1000元/人·年核定。
2.按学生定额核定经费的标准:按照全日制在校生数,暂按300元/人·年核定。
3.按学费收入核定的标准:
本专科生暂按实际缴纳学费总额和相应比例核定,其中,理工、文史经管类专业按10%核定,艺术类专业按9%核定(学校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学费分成按学年度实际缴纳到帐的金额核定。欠缴学费在以后年度收缴的分别按:次年度60%,第三年度40%,第四年度及以后年度20%的比例,再按相应专业类别比例进行核定。欠费率按年度累计计算。
体育教学部按照全部在校生40元/人·年标准核定。
4.按教学重大成果和科研平台等项目核定经费的标准:
专业:
1万元/本(专)科专业(另外每个新上本专科专业补贴1万元,连续支持三年);2万元/省级特色专业;10万元/国家特色专业。
课程与教改:
1万元/省级精品课程;5万元/国家精品课程。
1万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万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科:2万元/省级重点学科;10万元/国家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
2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0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团队:
1万元/省级教学科研类团队;5万元/国家级教学、科研类团队。
以上均以下达文件的时间为准并且应在建设期或有效期内。本专科专业指有在校生的专业。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院部的项目经费,由院部之间协商进行分配。新增教学重大成果和科研平台项目参照上述同类标准执行。
5.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运行经费补助标准:
学校对院部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进行适当补助。根据上年度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博士人数、培养毕业返校博士人数,暂按5000元/人一次性补助运行经费给所在院部。
(四)专项经费的核定
专项经费原则上分上级下达及依项配套、依项申报、自主申请三大类进行立项。限额以上专项项目必须从学校项目备选库中选取,限额以下专项项目按当年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申报。
1.上级下达及依项配套类专项经费的核定:根据上级立项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下达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
2.依项申报类专项经费的核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定校内建设项目,由发规处、财务处会同业务归口部门在备选项目库排序基础上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学校批准立项。
3.自主申请类专项经费的核定:院部为完成专门任务向学校自主申请的项目,由院部在落实了项目配套经费的基础上,由发规处、财务处会同业务归口部门在备选项目库排序基础上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学校批准立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如确属特殊情况,必须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院提请专题报告,报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重大项目必须按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批准。
专项经费预算报告要求详细说明申报理由和列示经费计算依据及绩效评价指标,申报理由和计算依据将作为核定年度专项经费额度和办理相关财务报账手续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分成经费的核定
院部分成经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核定与管理。原则上院(部)按总金额的80%分成(视不同情况按具体规定执行),分成经费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院部应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对院部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各院部应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做到财务管理有章可循;院部年度预算、决算以及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院部应按规定将本单位财务预算和经费收支情况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院部应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财务预算编制必须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院部应于年初根据财务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完成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院部财务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预算统一下达。
(三)院部在进行经费预算分配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院部日常运行经费的预算,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核定总额内分配使用。
2.保证直接教学经费和学科建设日常运行经费预算落实到位。
3.保证学生日常管理经费预算落实到位;
4.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困难补助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每年9月中旬将对院部当年度各项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院部可根据检查的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年初编制的预算进行一次调整。
(五)院部水电费待条件成熟时由学校装表计费,定额内的由学校负担,结余部分由所属院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超额部分由所属院部负担。定额标准另行制定。
(六)院部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机制。生均定额内的由学校负担,超定额部分由院部承担资源占用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本办法涉及的计算基础数据均按上年度年底数据为核算依据。
六、其它规定
(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