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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城建学院服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暂行)(2023年修订,内部)
    发布人:郑豪民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各项服务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财务行为,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校相关财务制度与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所有服务业务按照业务归口管理,业务所属部门负责人为落实经济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在负责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正确行使职权。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收入管理原则

    校内所有服务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严禁少报、迟报收入,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条合同收入资金管理

    业务所属部门应根据资源情况设立台账,并及时、准确地登记相关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情况。每年年初定期向校财务处报送审核无误的合同台账;如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不定期向校财务处更新台账。会计服务科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及时登记收入台账,每季度向业务所属部门反馈合同履行情况,由业务所属部门及时催收。

    第五条代收水电费资金管理

    业务所属部门负责建立水电清单,每月定期核对用水用电情况,并及时进行催缴,每月末向校财务处报送审核无误的用水用电明细清单,由校财务处根据收取情况核对入账并反馈业务所属部门。

    第六条一卡通业务资金管理

    一卡通中心负责保障一卡通系统运行、校内各类充值,现金充值由充值人员每日及时送存银行;一卡通中心须每日与校财务处核对系统充值金额及消费金额,确保与实收金额一致,核对无误后办理入账。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业务所属部门负责人是预算经费支出的直接经济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相关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八条支出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的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原则上自低级向上一级逐级审批。

    第九条各类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有经费必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大额资金支付须按照学校议事规则上会后再提请支付;运行经费支出统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物资采购、零星维修及绿化工程项目等严格按照学校招投标采购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运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预算内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绿化及物业等经费支出,具体审批权限如下:日常运行经费支出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万元(含)以上需主管校领导审批,30万元(含)以上还需主管财务副校长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餐饮公司结算

    餐饮公司营业款按月结算,每月15日结算上月营业款。由饮食管理部门经办人与校园卡管理人员、餐饮公司核对营业款、水电费,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审核支付。

    第十二条公务借款有关规定

    执行公务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再办理借款,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经费来源、数额和计划还款时间,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公务借款原则上只对本校教职工,借款期限最长三个月,前款未清不得再次办理借款。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会计服务科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全天,每月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工作日暂停办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