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25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充分利用高校生均拨款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校适用的拨款类别及标准
省属本科高校按照其发展阶段和办学定位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提升高校、特色发展高校。我校属于特色发展高校,生均拨款包含生均基本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一)生均基本经费
生均基本经费(Z基本)按照不同专业学历层次学生人数与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据实核定。
表1:生均基本支出标准
单位:元/生•年
|
生均基本支出标准 |
学科分类 |
本科生 |
硕士 研究生 |
博士 研究生 |
其中: 社保标准 |
哲学学科 |
8050 |
18730 |
28630 |
1380 |
文学学科 |
8050 |
18730 |
28630 |
历史学学科 |
8050 |
18730 |
28630 |
经济学学科 |
8550 |
18730 |
28630 |
|
法学学科 |
8550 |
18730 |
28630 |
教育学学科 |
8550 |
18730 |
28630 |
管理学学科 |
8550 |
18730 |
28630 |
理学学科 |
9050 |
19730 |
30630 |
教育学学科体育学类 |
9050 |
19730 |
30630 |
文学学科新闻传播学类 |
9050 |
19730 |
30630 |
工学学科 |
9050 |
19730 |
30630 |
历史学学科考古学 |
9050 |
19730 |
30630 |
工学学科地质类、矿业类 |
9550 |
19730 |
30630 |
艺术学学科 |
9550 |
19730 |
30630 |
农学学科 |
10050 |
22230 |
33630 |
医学学科 |
11050 |
22230 |
33630 |
n
计算公式为:Z基本=∑i*S
i=1
其中:i为学生人数,S为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学生拨款标准,n表示专业学历个数。
(二)专项业务经费
专项业务经费包括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Z竞争专项)和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Z政策专项)。
1.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
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
表2: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及量化指标一览表
分配因素 |
一级权重 |
二级量化指标 |
二级权重 |
人才培养因素 |
40% |
在校生规模和层次 |
45% |
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成果情况 |
20% |
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 |
15% |
招生计划完成率 |
5% |
专任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占比 |
5% |
专任教师硕士以上学位占比 |
5% |
综合实力提升指数 |
5% |
科技创新因素 |
20% |
获省级奖项层次及个数 |
30% |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项目个数 |
20% |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金额 |
20% |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 |
15% |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 |
10% |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数量 |
5% |
社会服务因素 |
30% |
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指数 |
40% |
学校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 |
20% |
学校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 |
20% |
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个数 |
20% |
财务管理因素 |
10% |
专项资金结转率 |
30% |
生均负债水平 |
20% |
债务风险控制努力程度 |
20% |
日常财务管理 |
20% |
年度预算调整率 |
10%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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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公式为:Z竞争专项=(Q1*40%+Q2*20%+Q3*30%+Q4*10%)*R
其中:Q1为人才培养得分比重,Q2为科技创新得分比重,Q3为社会服务得分比重,Q4为财务管理得分比重,R为省属特色发展高校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总拨款。
Q1=i1*45%+i2*20%+i3*15%+i4*5%+i5*5%+i6*5%+i7*5%
其中:i1,i2,i3,i4,i5,i6,i7分别为我校人才培养7个二级指标占特色发展高校该指标总分的比重。
Q2,Q3,Q4的计算过程同Q1。
2.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
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和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
(1)基本科研业务费:依据各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以及4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量分配。
(2)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按照1∶0.5比例对省属本科高校接受的1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和长期设立的奖学金捐赠收入给予奖励。
(3)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0位以内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1亿元和5000万元;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1至200位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3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6000万元和3000万元。
二、新标准下影响拨款的因素
(一)生均基本经费的影响因素
生均基本经费影响因素包括:在校生学历层次、学科类别、在校生规模。
(二)专项业务经费影响因素
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影响因素包括:在校生规模和层次、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指数、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成果情况、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获省级奖项层次及个数、学校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学校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个数等。
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影响因素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4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量、捐赠收入、中外合作办学层次。
三、新标准下保障拨款稳步增加的措施
(一)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竞争性专项拨款涉及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项指标,关系到学校发展各个方面,具体细化为各项指标数据,只有保证指标数据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增加,逐步提升其在同类院校中的竞争力,才能带动专项拨款持续增加。学校根据指标进行任务分解,由牵头单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每年的指标数据增长任务,并落实完成。(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集中资源,重点突破
改变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项目的支持模式,由“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在提高校内项目申报质量基础上,加强竞争,缩小支持范围,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遴选优秀项目进行三年支持和重点培育,实现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
(三)优化专业结构
一是优化专业结构,增加工科类、艺术类等专业数量,提高生均拨款标准高的专业比例;二是优化招生结构,增加生均拨款标准高的专业的招生比重,如:农学田林专业、工学地质类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等。
(四)适度扩大合作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
一是加大与世界排名200位以内国外高校交流力度,提高合作办学的层次,获得省财政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二是适度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提升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双向发力,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收入。
(五)加强校企合作,吸引社会捐赠
制定一揽子的创收收入和捐赠收入激励办法,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学校发展建设。一是允许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合理范围内发放奖励性绩效,增加二级部门通过校企合作创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发挥已有的校友资源,制定社会捐赠奖励办法,增加学校捐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