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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城建学院关于贯彻落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校政〔2021〕102号)
    发布人:郑豪民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25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充分利用高校生均拨款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校适用的拨款类别及标准

    省属本科高校按照其发展阶段和办学定位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提升高校、特色发展高校。我校属于特色发展高校,生均拨款包含生均基本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一)生均基本经费

    生均基本经费(Z基本)按照不同专业学历层次学生人数与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据实核定。

    1:生均基本支出标准

    单位:元/

    生均基本支出标准

    学科分类

    本科生

    硕士

    研究生

    博士

    研究生

    其中:

    社保标准

    哲学学科

    8050

    18730

    28630

     

    1380

     

     

     

    文学学科

    8050

    18730

    28630

    历史学学科

    8050

    18730

    28630

    经济学学科

    8550

    18730

    28630

    法学学科

    8550

    18730

    28630

    教育学学科

    8550

    18730

    28630

    管理学学科

    8550

    18730

    28630

    理学学科

    9050

    19730

    30630

    教育学学科体育学类

    9050

    19730

    30630

    文学学科新闻传播学类

    9050

    19730

    30630

    工学学科

    9050

    19730

    30630

    历史学学科考古学

    9050

    19730

    30630

    工学学科地质类、矿业类

    9550

    19730

    30630

    艺术学学科

    9550

    19730

    30630

    农学学科

    10050

    22230

    33630

    医学学科

    11050

    22230

    33630

    n

    计算公式为:Z基本=i*S

    i=1

    其中:i为学生人数,S为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学生拨款标准,n表示专业学历个数。

    (二)专项业务经费

    专项业务经费包括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Z竞争专项)和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Z政策专项)。

    1.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

    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

    2: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及量化指标一览表

    分配因素

    一级权重

    二级量化指标

    二级权重

    人才培养因素

    40%

    在校生规模和层次

    45%

    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成果情况

    20%

    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

    15%

    招生计划完成率

    5%

    专任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占比

    5%

    专任教师硕士以上学位占比

    5%

    综合实力提升指数

    5%

    科技创新因素

    20%

    获省级奖项层次及个数

    30%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项目个数

    20%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金额

    20%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

    15%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

    10%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数量

    5%

    社会服务因素

    30%

    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指数

    40%

    学校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

    20%

    学校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

    20%

    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个数

    20%

    财务管理因素

    10%

    专项资金结转率

    30%

    生均负债水平

    20%

    债务风险控制努力程度

    20%

    日常财务管理

    20%

    年度预算调整率

    10%

    合计

    100%

    计算公式为:Z竞争专项=Q1*40%+Q2*20%+Q3*30%+Q4*10%*R

    其中:Q1为人才培养得分比重,Q2为科技创新得分比重,Q3为社会服务得分比重,Q4为财务管理得分比重,R为省属特色发展高校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总拨款。

    Q1=i1*45%+i2*20%+i3*15%+i4*5%+i5*5%+i6*5%+i7*5%

    其中:i1,i2i3,i4,i5,i6,i7分别为我校人才培养7个二级指标占特色发展高校该指标总分的比重。

    Q2Q3Q4的计算过程同Q1

    2.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

    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和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

    1)基本科研业务费:依据各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以及4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量分配。

    2)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按照10.5比例对省属本科高校接受的1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和长期设立的奖学金捐赠收入给予奖励。

    3)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0位以内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1亿元和5000万元;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1200位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3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6000万元和3000万元。

    二、新标准下影响拨款的因素

    (一)生均基本经费的影响因素

    生均基本经费影响因素包括:在校生学历层次、学科类别、在校生规模。

    (二)专项业务经费影响因素

    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影响因素包括:在校生规模和层次、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指数、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成果情况、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获省级奖项层次及个数、学校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学校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个数等。

    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影响因素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4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量、捐赠收入、中外合作办学层次。

    三、新标准下保障拨款稳步增加的措施

    (一)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竞争性专项拨款涉及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项指标,关系到学校发展各个方面,具体细化为各项指标数据,只有保证指标数据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增加,逐步提升其在同类院校中的竞争力,才能带动专项拨款持续增加。学校根据指标进行任务分解,由牵头单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每年的指标数据增长任务,并落实完成。(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集中资源,重点突破

    改变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项目的支持模式,由“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在提高校内项目申报质量基础上,加强竞争,缩小支持范围,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遴选优秀项目进行三年支持和重点培育,实现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

    (三)优化专业结构

    一是优化专业结构,增加工科类、艺术类等专业数量,提高生均拨款标准高的专业比例;二是优化招生结构,增加生均拨款标准高的专业的招生比重,如:农学田林专业、工学地质类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等。

    (四)适度扩大合作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

    一是加大与世界排名200位以内国外高校交流力度,提高合作办学的层次,获得省财政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二是适度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提升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双向发力,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收入。

    (五)加强校企合作,吸引社会捐赠

    制定一揽子的创收收入和捐赠收入激励办法,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学校发展建设。一是允许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合理范围内发放奖励性绩效,增加二级部门通过校企合作创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发挥已有的校友资源,制定社会捐赠奖励办法,增加学校捐赠收入。


    附表

    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提升任务分解表

    分配因素

    二级量化指标

    三级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人才培养因素

    40%

    在校生规模和层次(45%

    本科一批次在校生人数

    招就处

    全校相关单位

    本科二批次在校生人数

    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15%

    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

    招生计划完成率(5%

    本科生招生计划完成率

    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成果情况(20%

    一流专业

    教务处

    一流课程

    教学名师

    中原名师

    省特聘讲座教授(在岗)

    骨干教师

    认证专业个数

    评估办

    教师队伍结构(10%

    专任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占比

    人事处

    专任教师博士以上学位占比

    双师双能教师比重

    双语教师比重

    综合实力提升指数(5%

    排名

    发规处

    排名变动

    分配因素

    量化指标

    三级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科技创新因素

    获省级奖项层次及个数(30%

    一等奖

    科研处

    二等奖

    三等奖

    科技创新因素

    20%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项目个数(20%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项目个数

    科研处

    全校相关单位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金额(20%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立项金额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15%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10%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数量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数量(5%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数量

    社会服务因素

    30%

    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指数(40%

    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指数

    发规处

    学校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20%

    学校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

    科研处

    学校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20%

    学校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

    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个数(20%

    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个数

    财务管理因素

    10%

    专项资金结转率(30%

    专项资金结转率

    财务处

    生均负债水平(20%

    隐性债务系统年末生均负债率

    债务风险控制努力程度(20%

    债务余额减少幅度

    日常财务管理(20%

    日常财务管理

    年度预算调整率(10%

    年度预算调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