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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校收费问题解答
    发布人:郑豪民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

    一、关于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及抵扣问题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17、2018和2019级学生的住宿费在疫情期间(2019-2020学年)做了如下处理:三个年级学生住宿费的一半用于抵扣下学年(2020-2021学年)住宿费,在系统内直接转入(相当于学生只支付2019-2020学年疫情期间的一半住宿费)。具体情况:对于已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学校统一在2020年10月12日直接抵扣到2020-2021学年的住宿费(意味着该生2020-2021学年的住宿费少交一半);对于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直接减免2019-2020学年疫情期间住宿费的一半。

    二、关于2022-2023年预收教材费问题

    2022-2023学年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教务处对各年级各专业教材费实际金额的测算情况,教材费拟采用预收方式,每一学年末学校会统一决算,多退少补。新生教材费收费标准是1000元/生/年;在校生教材费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元/生/年,其他专业600元/生/年;毕业生教材费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4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00元/生/年。

    三、关于助学贷款学生缴费问题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应在每学年入学后两周内缴清学杂费,申请贷款的学生可以等到贷款下来,再进行缴费,不影响学籍注册和选课。

    四、关于住宿费收取标准问题

    我校的住宿费标准包括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和八人间400元/生/年。我校每学年初住宿费以最低标准400元/生/年暂收,后勤处等学生到校后,根据每位学生住几人间,确定收费标准并将全校学生住宿名单报至财务处,财务处再根据名单加收剩余部分住宿费。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是按照学年收取,而非学期收取。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校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咨询电话0375-2089058。





                                         财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