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内容,为了方便我校教职员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内容
本次年度汇算清缴是对汇算纳税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已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补税。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的。
三、年终汇算需要退税的纳税人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年终汇算需要补税的纳税人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 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五、年度汇算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以前,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需要补税而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2、因漏报、错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抵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信息、补报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等信息的,可通过汇算清缴申报统一进行2020年度申请。
3、因年度汇算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建议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自行汇算,系统可根据填报数据自动计算应退/应补税额,各位老师可在个税APP中进行试算。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4.最新版!2020年度个税汇算APP自行申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财务处
2021年3月10日